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垫江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垫江人社发〔202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垫江县外遴选优秀在编在岗高中段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教师岗位及人数
(一)遴选岗位
高中政治、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生物;中职旅游。
(二)遴选人数:10人。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垫江县外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高中段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以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3)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6.具有县外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的高中段教师工作经历,且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7.自愿在应聘单位或县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须经所在工作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9.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全科教师;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6月12日(星期三)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垫江县教委(桂溪街道文毕大道北段)人事科(406室)。
2.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材料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所在工作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垫江县遴选县外教师申请表》1份(附件1),《垫江县遴选县外高中教师任教情况及业绩证明》1份(附件2)。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水平与教育学生能力等。
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内容,面试具体内
容在面试前临时抽定。
试讲前备课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2.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地点:重庆市垫江县职教中心。
应聘人员须凭身份证在考核当天早上7∶00前到达考核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计算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遴选人员。
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需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由县教委到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等情况,进行考察。
拟遴选人员的人事档案,须于2024年7月20日前寄送到垫江县教育人事档案中心。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74669349。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六、聘用
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待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学校空缺岗位情况以及考核考察等结果综合确定。
对确定的遴选人员,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对等原则安排学校和岗位。县外城区内教师可安排到县城区域内所在学校,也可安排到县城区域外所在学校;县外城区外教师应安排到县城区域外所在学校。教学岗位原则上与原教学岗位相同或相近。
对确定的遴选人员,按《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公告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669348(县教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1.垫江县遴选县外教师申请表
2.垫江县遴选县外高中教师任教情况及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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