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建成面积日益增加,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对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也随之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就业困难群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1:市场管理员9名。主要承担城区日常的违建、车辆抛撒、环境卫生监督的巡查,规范非机动车摆放、乱摆摊点协助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招聘条件: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管理,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3.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4.招聘对象为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
岗位2:保洁员共34名。主要承担城区街道及周边村庄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任务。
招聘条件: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管理,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3.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4.招聘对象为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重点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漳县综合执法局综合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一页)、最高学历毕业证(仅市场管理员)、《就业创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2张。
(二)初审 用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
(三)复审 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市场管理员,按照用人单位体检标准进行统一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对最终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七)审批 用人单位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聘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聘期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期满退出,不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
(九)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咨询电话:0932-4867319(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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