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医疗卫生 报考指导 国家卫健委:解决乡村医生编制、待遇!

国家卫健委:解决乡村医生编制、待遇!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3-04-27 15:33:21 阅读量:9906 字数: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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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个世界卫生日,主题为“优质资源下沉,人人享有健康”。近些年来,我国发布多个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的举措,使得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改善。3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多个有关基层医疗卫生健健康服务和发展的提案进行了答复,包括《关于促进乡村医疗卫生健康发展的提案》、《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提案》等,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的一些措施如下:

 

不断“出招”,保障村医待遇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要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文件出台后,各地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如:

浙江绍兴柯桥区:已为村卫生室核增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录用为乡村医生即纳入编制管理,在收入分配、养老保障等方面与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云南、四川、陕西等部分省份:在基层医疗机构岗位设置上增加了高级和中级岗位的比例;

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补助。

 

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和晋升通道

在职称评审方面,2015年《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

2021年《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合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在薪酬改革方面,2018年《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村医入编管理,打通人才流通壁垒

关于建立县域医疗机构紧密联合体,将乡镇卫生院编制纳入县医院管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

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

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编制管理,部分试点县县域医共体实行编制“周转池”制度,以增加基层岗位吸引力。如安徽省凤阳县建立“县管乡用”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对服务期满择优选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管理,打通县、乡卫生人才流通壁垒。

 

创设基层专项特殊政策“试验区”

近年来,国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是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激励”,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基层的人事薪酬制度,多项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基本薪级工资、绩效奖励和津贴补贴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需求、基层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合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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