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符合附件1相应岗位的要求;
6.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报名时提供本人学籍号;
7.报考语文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8.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9.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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