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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09:57:13 阅读量:1173 字数: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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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赴重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7. 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无补考。

    8.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9. 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者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10.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岗位为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五)专业审核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大学城)。

    报名联系电话:13996976345  陈老师

    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或2019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以及其“附件1”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县纪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提交考务组集体决定,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于2018年11月23日8:30以前在报名点进行张榜公布。

    (二)考试

    本次考试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1月23日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8年11月23日8:00—8: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本次笔试主要为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见“附件1”,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分值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11月23日18:00前在报名点进行张榜公示。

    2.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11月24日上午8:30,具体以通知为准,面试地点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报考音、体、美学科的面试采取说课(50%)+专业技能测试(50%)的方式进行,其余学科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1—2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示。

    (三)签订就业协议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进入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石柱籍、石柱籍土家族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由考务组集体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石柱县教委、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签订就业协议截止时间为考试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7天以内,逾期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因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

    体检时间暂定2019年1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者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等岗位要求的全部材料交石柱县教委人事科,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石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石柱县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4. 石柱县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5.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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