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重庆消防救援队伍由原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转制组建,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人于危难的队伍,是一支正气浩荡、英雄辈出、为党和国家建立了卓越功勋的队伍。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2号),现就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按照“统一招录、就近分配”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片区承担”的方式,此次重庆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340名,主要从本市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面向其他省份招录。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各招录点及辐射区域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1月25日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录入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招录对象也可到各区县(自治县)消防救援支队、大队、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意向栏设有“是否服从跨地区调剂”选项,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除网上报名外,还可以向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递送书面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携带所在学校证明材料)等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三)体格检查。3月上旬,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录对象通过体格检查后,进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等程序。
(四)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3月中旬,开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见附件2。其中,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低分值,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达不到“一般”标准视为“不合格”。上述测试项目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从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不足1:1.2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五)面试。3月中下旬,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程序。
(六)政治考核。3月下旬开展政治考核。招录对象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时上交。各招录点牵头对招录对象开展走访调查、政治考核。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就读)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公示录用。2019年3月25日前,根据面试及政治考核情况,优先招录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同类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至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八)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根据基础素质条件,区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等群体,分类组织实施。入职培训3个月内,将对新录用消防员进行政治考核复查和体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
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制发《消防员入职批准书》,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注意事项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消防员招录点详细地址,各招录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面试场地,政治考核具体要求等信息,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招录对象可自行登陆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录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衫北路77号,政策咨询电话:023-67315152、监督举报电话:023-63219974。
本公告由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pdf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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