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开展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本次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24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信息表》(附件1),有关招聘单位的职能简介可登录http://www.forestry.gov.cn/查询。
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如考生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考生可电话咨询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专业的相似情况,综合研判确定考生能否报考。
二、招聘范围
(一)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在校期间或两年择业期内有社保缴存记录的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考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京外生源报考京内单位必须符合人社部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二)经国家认可的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在京单位岗位须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部分在京单位的招聘岗位因受进京落户指标限制,本次不招收非北京生源户籍留学回国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可选择其他岗位重新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公布,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该比例,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将在“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进行公告。
(三)考试
此次招聘岗位均为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岗位,不组织初试,直接进行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考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要求将在各招聘单位复试公告中发布,部分单位不设置专业考试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要求。
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30%、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阶段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辅助参考。考试具体安排及其他要求以各招聘单位公告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实行等额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人选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
体检由招聘单位集中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未经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如出现因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体检与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研究,可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反映问题的,核实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服务:010-6320444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司:010-8423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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