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9名。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1.岷县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清扫保洁岗14名。
2.岷县市政园林中心保绿岗,保洁岗5名。
3.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管理岗2名。
4.岷县林业和草原局,二郎山林业站管护协管岗8名。
(二)工作内容及联系方式
1.岷县环境卫生管护中心:岷阳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咨询电话:0932-7720224。
2.岷县市政园林中心:人民公园、文化广场清扫保洁管护,城区绿化植物养护管护。咨询电话:0932-7728654。
3.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咨询电话:0932-7727319。
4.岷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咨询电话:0932-7722521。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岗位补贴: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社保补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岷县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大龄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
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指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
⑤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指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
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失去土地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全部土地。
⑦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招聘对象及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服从单位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
①岷县环境卫生管护中心(岷县住建局办公大楼一楼104室)。
②岷县市政园林中心(岷州西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16室)。
③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岷县岷阳镇新南街17号)。
④岷县林业和草原局(岷县岷阳镇启明路22号)。
(二)综合评定
根据个人申请和结合岗位要求,对申请和推荐人员进行安置对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人员公示
对经过综合评定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岷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岗位管理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岷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
2.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七、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公共事务岗位)、《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1.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岷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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