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综合 招录信息 2024年甘肃定西市留置中心招聘看护队员40人(陇西县)

2024年甘肃定西市留置中心招聘看护队员40人(陇西县)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4-10-28 16:42:21 阅读量:1298 字数: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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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定西市留置中心招聘看护队员40人(陇西县)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全省留置看护队伍管理体制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队员40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看护队员4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岗位信息详见定西市留置看护中心公开招聘看护队员岗位计划简表(陇西县)。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定西市户籍(自2024年10月22日24时以后将户籍迁入定西市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在2024年10月23日前取得)。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

5.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文身、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重大疾病及精神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违法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看护队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8:00至2024年11月1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按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684,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提交与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其他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更改或改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更改。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过程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24小时内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日18:00。

3.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18:00。

4.打印准考证:2024年11月11日8:30开始,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解决。

(二)笔试

1.各岗位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不足1:3时调整招聘计划直至达到1:3。

2.笔试时间:11月16日9:00至11:00。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5.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及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之比1:3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所有参加了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已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满足放宽条件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将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达不到1:3的比例时,在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四)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通过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3.体能测评内容: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发〔2024〕60号)实施,具体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3个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名单通过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通过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面试通知书。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开展,报考人员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顺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考官现场打分、现场亮分,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六)综合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初选人员确定:综合成绩确定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七)体检

1.初选人员入围体检,初选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通过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工作由陇西县公开招聘看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按有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人员不得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人员不得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分别由陇西县公开招聘看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经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生效。被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若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予续聘。

5.被聘用人员须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6.本次招聘人员为看护队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参照陇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落实薪酬待遇,其他工作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建立后备库,人员从参加面试未被聘用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后备库期限为3年(面试结束日起算)。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岗出现人员空缺时,按照排名从后备库人员中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等额递补聘用。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和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通知要求,将通过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导致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或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全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次考试的监督工作。

本公告由陇西县公开招聘看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  督 电 话:0932-5953013(陇西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报名咨询电话:0932-5953012(陇西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咨  询 时 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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