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位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位置,是“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钦州市委、市政府整合钦州教师教育资源,在原钦州学院旧址基础上建设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师范类学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6〕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部署安排,决定开展钦州市2024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钦州幼专)专场集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钦州幼专急需紧缺人才7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舞蹈教师岗位放宽到“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和省级艺术院校毕业的本科生。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且职称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人员。
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考核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七)报考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及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八)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等违反相关纪律行为尚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日程安排
招聘工作安排在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招聘地点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
考试时间及地点 |
备注 |
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 |
现场报名
|
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21、22日9:00—16:00在文星楼1楼报名 |
2024年3月23日上午8:00在明秀校区开展笔试(面试在当天笔试结束后进行) |
签约人员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
注:非上述高校在校生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关注上述高校对非本校人员进出校园的管理要求。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和考试的方式进行。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填写好《钦州市2024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报名时间段的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钦州市2024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提交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1份;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佐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需要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1份(附件3)或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1份(附件4)。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对提供的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现场开展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工作组向应聘人员发放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持该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专业后面的括号为师范、师范教育方向、教育方向除外),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加盖目录所在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加盖目录所在学校公章)。如报名时未能举证的,应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并在考察阶段完成举证,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期间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
在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设立考点组织考试。根据有关规定,本科生参加笔试和面试,从笔试成绩高于卷面总分60%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中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直接参加面试,不用参加笔试。岗位报考人员只有博士研究生的直接面谈确定考察人选,但岗位报考人员有免笔试直接面试人员、博士研究生、本科考生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含笔试入围的本科生)统一要求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及面谈形式: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个小时,试卷卷面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2.面试。面试采取“模拟教学(试讲)+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模拟教学(试讲)10分钟,专业答辩5分钟。总分100分,其中模拟教学(试讲)部分占70分,专业答辩部分占30分。
3.面谈。面谈流程要求等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规定执行。设置为面谈的岗位在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合议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考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本科生笔试结束后,留在试室等待成绩公布。
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3.备考室统一提供教材和备课稿纸。面试室只提供黑板、粉笔或白板笔,不提供多媒体设备。
4.外语类岗位用外语进行模拟教学(试教)和专业答辩,其他岗位用普通话进行模拟教学(试教)和专业答辩。
5.考生进入笔试室或面试室前,除个人有效身份证、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水性笔等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统一存放。
6.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达相应的候考室,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开始抽签(按:抽取岗位顺序→再抽取同一岗位的考生顺序→考生确认签字的程序进行)。第一位考生进入备课室后,同一岗位的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7.考生按面试顺序到指定的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结束后必须将备课试题、教材交还给备课室工作人员。
8.考生由引导员引导至考场,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个人信息。考生透露以上信息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9.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可逗留。考生不准带走试题、备课稿纸、草稿纸,不准返回候考室及备课室,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成绩。
10.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备课室。
11.面谈提供独立面谈室。
12.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在招聘当天资格审查完成后告知。考生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
(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
在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的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双向选择择优确定入围人选。符合面谈条件的岗位在面谈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的成员根据面谈情况按相关规定组织合议确定入围人选。
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或面谈情况的排名次序和选择意向情况与入围对象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如入围对象放弃的,可由学校根据需要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学校沟通。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
学校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签约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提出自愿放弃时,可由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依次递补。
具体考察、体检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按规定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由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依次递补。
学校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15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六、享受待遇
(一)使用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由学校与使用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引进人才,除享受引进单位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钦州市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详见:http://www.gxqzdj.gov.cn/cp0800/202003/t20200312_3127903.html)。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钦州人才网和钦州幼专官网了解有关考试情况,勿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
(四)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单位联系: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777-2596881)
附件:1.钦州市2024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
2.钦州市2024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
3.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
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
5.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
录(2023年版)
附件: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附件:附件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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