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7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清水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结合我县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用人单位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本次计划为永清镇等7个单位招聘45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详见《清水县2024年有关部门单位申请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清水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8岁以上59岁以下、女性18岁以上54岁以下),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一二类除外);⑤残疾失业人员;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⑦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⑧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县城长期居住的农村户口人员需提供本人县城内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
3.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已实现就业的;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④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名下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企业法人或监事、投资人,家中有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企业单位缴纳社保,名下有营运车辆,享受生态护林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与城镇公益性岗位类似的就业援助政策)。
4.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在各用人单位现场有序报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提供资料: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原件(一式二份);⑥《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原件(一式二份);⑦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二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资料审核和人员确定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一份、用人单位自留一份)。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馈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并完成岗前培训,办理上岗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待遇
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
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待遇标准:聘用期间,主管部门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间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清水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先缴后补,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缴费金额按照社保、医保部门核定为准。
4.从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5.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6.公益性岗位人员录入全省“大就业和劳动关系信息系统”管理。
招聘咨询电话: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0938-7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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