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新时代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到中国人民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计划选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501名。其中,自治区政法专项选调岗位10名、盟市政法专项选调岗位110名、旗县(市、区)政法专项选调岗位381名(见附件)。
定向培养(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未入党的,本科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选调范围内高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3日—22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zwwsbmnew/webregister/index.aspx)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意向,并在线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招生就业处窗口)提出申请。
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兼报自治区2024年度其他类定向选调岗位(分别打印《报名表》并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组织推荐
高校院系党组织会同学生就业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对照选调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推荐人选,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地点:综合服务中心招生就业处窗口)
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3日—27日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彩色JPG格式扫描件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兼报其他类定向选调岗位的考生需将不同《报名表》分别上传至对应系统的指定栏目中。
(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收到《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兼报其他类定向选调岗位的考生,只需参加1次选调生职位笔试和考察(面试)。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下午18:00。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密切关注高校就业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发布的准考证打印通知,在规定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录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初步安排在2023年12月中旬(与自治区2024年度其他类定向选调笔试同步进行),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武汉市和呼和浩特市设5个考区,具体时间、考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满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表》盖章版原件参加笔试。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待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看是否进入考察(面试)范围。
(五)考察(面试)和签约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面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开展考察(面试)工作。考察(面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期间,根据考生的政治面貌、获得指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指定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情况,同步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工作,并作为岗位分配的重要依据。兼报其他类定向选调岗位的考生优先匹配至政法专项定向选调生岗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综合素质评价赋分结果,结合面试情况、岗位需求、专业匹配度、个人意愿等确定岗位,并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应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区选调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按照岗位需求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顺利通过考察(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次递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递补工作根据岗位空缺需要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
(六)体检、公示及录用
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适时组织签约人选进行体检。对通过体检的签约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高校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待其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人选按照所录用机关单位通知时间,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四、相关政策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818145、0471—4818283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笔试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政法专项定向选调职位计划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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