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府法律助理)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11日期间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与法律助理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有检察院、法院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9.已使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法律助理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8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合浦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简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hpsfjzg@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779-7282323。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合浦县司法局将于8月25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根据上述要素由考官现场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面试由合浦县司法局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已确定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工作由合浦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于9月10日前完成。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工资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在内)。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82323。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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