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就招聘工作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招聘办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按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招聘单位负责原则,采取考生提供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温馨提示:《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对照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审核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单位职责
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及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截至8月15日17:0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由招聘单位通知,区招聘办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的递补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持报考的印证资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报考相关印证资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师类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余类别的考生不需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企事业(含国有集体组织)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档案存放于私企的人员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情况无需提供)原件。
5.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考生需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签字并加盖右拇指手印);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持“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7.兵源地或生源地为水城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8.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档案存放于私企的人员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情况无需提供)。
9.其他情况须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向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具体说明。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招聘单位须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12:00前将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审报告(含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审核通过的《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区招聘办。
三、纪律监督
区招聘办对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盘水市水城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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