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备案,现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渝中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4.热爱教育事业,敬业奉献精神强;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并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5.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试用期内按规定不确定考核档次除外)。
(三)业绩条件。
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以上骨干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以上。(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奖)。
(四)破格条件。
近五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特别急需紧缺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六)工作经历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学科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方式累计计算。
(七)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八)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九)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有关事项均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以下简称“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7日(周一)—7月18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7008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咨询电话:023-6383542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职称证、岗位聘用文件或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任校级或中层干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岗位所需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各1份以及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须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报名者,可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遴选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考核。各岗位是否进行笔试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公布。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1,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遴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各科成绩未达65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
六、选岗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确定体检人选前应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招聘单位(需要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后续环节,因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渝中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且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经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登记并备案,将对未来报考渝中区事业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遴选单位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在本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等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等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 “渝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的遴选各环节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遴选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遴选无关。
(三)本公告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63835424(渝中区教委)、023-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