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现将观山湖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招聘简章》规定,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观山湖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2日至7月3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观山湖区第十三中学(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与凯里路交叉口处中海映山湖小区)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补资格复审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递补资格复审将在2023年7月4日至7月5日开展,工作人员将电话或者短信通知递补资格复审考生,电话号码有误的考生应主动联系观山湖区教育局(电话0851-84119002)更正,因考生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资格复审及递补资格复审结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试教。试教人员名单及试教相关事宜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审,工作人员对照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1.报名信息表(考生可自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正在认定中的,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相关印证材料)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打印)。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8.翻译专业未注明语种、学科教学未注明学科的需提供高校关于学习方向的证明。没有高校关于学习方向证明材料的,提供高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表或高校盖章的能体现所学课程的就业推荐表以供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研判。
9.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在社保缴纳机构打印,需加盖印章,岗位不要求工作经历的不用提供)。
10.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除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外,代审人还需携考生委托书原件、代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0851-84119002(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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