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为做好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合我县招聘工作实际,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对象
(一)医学类和其他类笔试考分(卷面分数,不含加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教育类笔试考分(卷面分数,不含加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并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笔试考分÷1.5+加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二)若该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三)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笔试考分÷1.5+加分)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四、相关事宜
(一)在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开启,请考生登陆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自行打印考生附有照片的《望谟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1份。
若考生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二)参加资格复审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3.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学校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4.报考教育系统职位须提供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3届毕业生还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报考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的须提供服务证明或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6.报考限“望谟县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须由任职村(居、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7.望谟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的残疾人”职位的须提供《残疾证》;
9.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职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持《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6开头证件;
10.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证书。
1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4.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齐的,取消加分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密切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县招聘办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县招聘办做好书面记录。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相关材料的,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招聘单位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望谟县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http://www.gzwm.gov.cn/)”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谟县人事考试中心:0859—4616640
附件:1.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附件:1.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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