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中医药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医党〔2022〕26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含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人才(含专任教师)11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人才(含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
【1】“杏林学者计划”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A类:
引进对象: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显著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取得卓越学术成就。
相关待遇:工作条件、生活待遇面议,给予特殊政策,特事特办。
(2)领军人才B类:
引进对象: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相关待遇:
1.聘任教授职务,聘为博士生导师,给予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
2.聘期内年薪50~80万元。
3.提供科研平台配套建设经费150~5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提供经费50万元。
4.提供人才住房,安家费30万元。
5.解决配偶工作,落实子女入学入托。
6.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提供实验与工作用房。
7.积极协助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2】“杏林学者计划”学科带头人
引进对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取得较高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
2.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
3.入选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5.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在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海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重要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
7.主持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8.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相关待遇:
1.①具有高级职称者,原则上应达到我校教授职称评审条件,聘任教授职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引进三年内须完成职称晋升。聘期内年薪30~50万元。
②不具备高级职称者,原则上应达到我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聘任副教授职务,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享受岗位相应的绩效工资及专项奖励。引进三年内须完成职称晋升。
2.聘为研究生导师,给予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
3.提供科研平台配套建设经费50~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提供经费20万元。
4.提供人才住房,安家费 15万元。
5.帮助落实配偶调动和子女入学入托。
6.根据发展需要组建或参与学术团队,提供必要的实验用房。
7.积极协助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3】“杏林学者计划”学术骨干
引进对象:为本学科领域业绩突出、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的优秀博士(博士后),有成为该领域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同行评价认可度较高。
2.在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并获突出成果。
3.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相关待遇:
1.聘任副教授职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享受岗位相应的绩效工资及专项奖励。引进三年内须完成职称晋升。
2.聘为硕士生导师,给予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
3.提供科研平台配套建设经费2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提供经费5~10万元。
4.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30~50万元。
5.根据发展需要参与学术团队组建,可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6.积极协助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三)师资博士后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我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相关待遇:
1.师资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年薪18万元∕人。在站期间计算工龄。按湖北省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合格后,学校可认定中级。师资博士后出站合格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科研成果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
3.出站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者,学校给予2万元奖励。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btcm.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三)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站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符合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引进条件的人员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2.本校毕业生(含应、往届)应聘师资博士后或专任教师岗位的业绩要求:
(1)博士研究生:①本校中医学科毕业生一般应达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2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且影响因子达到5.0,或作为副主编及以上编著师承导师学术专著1部。②本校非中医学科毕业生一般应达到: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文章2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且影响因子达到5.0。
(2)硕士研究生:①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②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以上文章均须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218.197.176.22/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Index.jsp?FM_SYS_ID=hbzyy)进行在线报名。
(2)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或发表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获奖等。
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
四、考试
(一)笔试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对于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需笔试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学校用人部门、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btcm.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2.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3.岗位名称为“师资博士后”的岗位,新招聘人员到岗后统一进入学科相关博士后流动站;“专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岗位,按照“准聘-长聘”制进行管理。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湖北中医药大学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中医药大学(https://www.hbtcm.edu.cn/)、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https://rsc.hbt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https://rsc.hbt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90038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91328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3年1月18日
附件【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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