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省公安厅招聘文职人员18人公告,本文由云南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本次招聘人数18人,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12月7日-12月11日,以下为招聘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文职人员在云南省公安厅直属部门从事文职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分为行政助理、财务管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岗位、理化检验共4类岗位。本次共招聘18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文职辅警工作;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出生);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8、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9、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11、服从用人单位合理工作安排;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22、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23、现役军人;
24、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份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5、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6、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条件
详见《云南省公安厅2020年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2、报名时间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7日9时至2020年12月1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缴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 (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通过每人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缴费流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点击“通过支付宝交考试费”按钮,进入支付宝页面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支付宝页面上会有成功付款的提示,待从支付宝页面再跳转回考生报名信息页面上后报名状态会显示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3、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4、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入场。
5、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任何修改。
6、公布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和岗位裁减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岗位裁减情况后续公告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布。
7、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后续公告,登录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等。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71-63340297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为行政助理、财务管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理化检验部分4个岗位进行,总分为100分。行政助理岗位主要考察文字材料、行政管理、党务工作方面能力;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考察审计、财务方面能力;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岗位主要考察计算机及网络硬件维护、软件研发及通信保障等方面能力;理化检验岗位主要考察化学、分析化学、药物化学方面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参加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布。根据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自愿放弃的,须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省公安厅提出书面申请。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云南省公安厅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加分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学历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查询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时提交。
学位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进行验证,并打印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提交。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现场予以公布。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规则
1、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综合成绩加2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配偶、子女,综合成绩加1分。申请加分的相关材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逾期提交一律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加分。
3、排名规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轮笔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布。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纪委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3099123、63099300
监督电话:0871-63052368
附件:《云南省公安厅2020年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岗位设置表》
附件:云南省公安厅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11月25日
原标题:云南省公安厅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mrcjob.cn/wpage/shtml/p_201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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