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9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202.61.89.231/index.aspx、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2)要求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末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20年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8)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2)。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17:00时
报名网站:四川人事考试基地,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只能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于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忘记密码的可查看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常见问题”中的方式予以找回),真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以专科学历报名的考生,务必填写《报考信息表》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栏目。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所填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所选考试科目、级别、职位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真实有效。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学生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因填报的各项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使用,由本人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级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本公告其他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一)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2日-11月8日17:00时前登录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17:00时内将减免申请材料以照片形式上传至3325008pzh@163.com邮箱(邮件内容请注明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直接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812-3325008),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二)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向社会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3),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定为2020年11月28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属于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试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奖励立功证书原件。以上证明材料于2020年11月10日-11月11日送交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805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3.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站发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因疫情耽误毕业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科目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一次,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不含递补体检人员),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攀枝花市中心血站医学检验岗位(职位编码:1140301 )市铁路医院检验技士(师)岗位(职位编码:1250103)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高校毕业生须在学校官网通知时间前、2021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特别提示
1.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各项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请考生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阅读《关于攀枝花市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5.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农村户籍考生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同时,应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攀枝花市辖区,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十二、有关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2-5176330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812-33501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6740101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舆情信息中心、攀枝花市对外宣传服务中心:0812-3324857
攀枝花文学院(《攀枝花》杂志社):0812-3330537
攀枝花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0812-3365189
攀枝花市重要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0812-5915217
攀枝花无线电监测站、攀枝花市经济研究与企业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0812-3304290
攀枝花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中心:0812-3320438
攀枝花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0812-3320427
攀枝花市世界银行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0812-3355397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0812-3325013
攀枝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0812-3364812
攀枝花市国土整治中心:0812-3364812;6672837
攀枝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0812-8880123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0812-3333520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0812-3359665
攀枝花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0812-3326029
攀枝花市图书馆:15181268042
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0812-3329580
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0812-3882257
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12-3373308
攀枝花市中心血站:0812-2222530
攀枝花市健康促进和卫生大数据中心:0812-3349392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远程监控中心、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0812-5103727
攀枝花市国资国企服务中心:0812-3355336;3353559
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0812-3338815
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联动指挥中心:0812—3351482
攀枝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0812-3324009
攀枝花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0812-3332149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0812-5555130
攀枝花市成都干部服务中心:028-83361862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钒钛新城)统计中心:
0812-3350458
金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0812—6603169
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投资促进中心:0812-3358739
攀枝花市铁路医院:0812-2233289;13548203826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2-3885007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12-5178975;517890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12-3325158;3355727
十三、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职位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攀枝花市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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