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事业单位 招录信息 四川宜宾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试2020下半年招聘8人公告

四川宜宾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试2020下半年招聘8人公告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10:41:03 阅读量:857 字数: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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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投资促进和博览事务中心等事业单位

  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具体详见《岗位表》)。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网站地址:“宜宾人事考试网”。

  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00至2020年10月23日17:00截止。

  (一) 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网络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2020年10月23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20年10月24日23: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者。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至10月30日期间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知识》和《招商专业知识》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0年10月26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含享受定向招考、考核招聘等相关政策)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20% +《公共知识》×40% +《招商专业知识》×4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0年11月2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18: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岗位表》),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当地经济社会熟悉程度、招商工作能力等要素。成绩满分100分。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且成绩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招商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 其他事项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部门)咨询电话

  市投资促进和博览事务中心:

  祝老师,0831-3662909、13550714006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陈老师,010-66069931、13629036279

  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王老师,028-84339567、13084429799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0830-6667009、0830-2594157、 18688167516

  网上技术服务QQ号:296486330、274871438、465673831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831-8247722、8247733

  (三)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831-5103735

  (四)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五)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

  (六)温馨提示

  1.请报考者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您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岗位条件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的,报考者可在“资格证书”栏详细说明。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3. 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在招聘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仔细阅读)。


  附件:1.宜宾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加分证明材料(式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2

  宜宾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加分证明材料

  (参考式样)

  服务类型:                   (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大/西部志愿者/社工人才计划/特岗教师)(选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签订服务单位:

  合同期限:首次合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续签合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报考单位及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情 况
服务期限实际工作单位考核等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际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属实。
 
实际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属实。
 
年   月   日
(盖章)


  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XXX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


原文链接:/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bc67610e18fd4763afcfc93584464e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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