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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09:47:55 阅读量:1096 字数: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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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县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聘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我县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石柱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届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19届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简章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等,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须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各招聘单位在报名开始前,到市内外部分学校开展招聘宣传。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在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9:00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30kb以下,JP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石柱县考试培训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起到缴费结束后止,将每天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公布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中。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0月21日上午12:00前在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0年10月21日18:00起至11月7日9:00登录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面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具体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范围、难易与高考相当(通用技术教师岗专业考题与物理教师岗位相同)。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等相关信息,请于10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达不到3:1的,自动降为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前一日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资格审核

  面试人选应按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经审查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三)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公示。

  面试时间:暂定2020年11月7日上午9:0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面试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教学片段试讲)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教材分析、课堂掌控、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任一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任一科目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5%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签定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等额确定签定就业协议人员,并约定违约金,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2021年应届毕业生务必自带)。如同一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石柱籍、石柱籍少数民族;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而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任一科目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人员在石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石柱县教委或相关学校。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3338997(县教委)、73332853(县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石柱县2020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报名须知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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