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和2020年县委编办下达的编制使用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0年9月16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贞丰县户籍(贞丰县生源)的退役士兵;
4.驻贞丰县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贞丰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毕业生;
6.2014年、2016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截止2020年9月16日未与贞丰县解除协议的);
7.2020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驻贞丰县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限制贞丰县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0年9月16日具有贞丰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5开头的;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6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截止2020年9月16日未与贞丰县解除协议的除外);
4.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0年9月16 日,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5.曾受党政纪(含在高校、企业)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6.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不符合此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的,存在回避情形的;
13.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须达1:2比例开考,其它职位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招聘驻贞丰县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若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4.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教师职位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18、2019届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报考。被聘用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往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2020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数据状态为确认的截图印证,同时需符合其他报考条件者可以报考,但在聘用时须取得相应学科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5.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上考生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县委等部门相关印证材料;
6.报考驻贞丰县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贞丰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7.贞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搬迁户须持贞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贞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贞丰县生态移民局出具其属于贞丰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身份证明材料;
8.报考贞丰县司法局公证处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经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考生须提交《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6);
10.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1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2.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注: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5);
1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贞丰县户籍(贞丰县生源)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印证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贞丰县户籍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或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
考试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 17日(星期六)上午:09:3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报名发票(收据)领取准考证;
6.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按照各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若招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http:///)网站人事信息专栏。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笔试成绩/1.2+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2+加分)×50%﹢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在贞丰县人民政府(http:///)网站人事信息专栏公示。
(四)成绩查询
凡需查询笔试成绩的考生,请在笔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向县招聘办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查询事宜。
七、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以笔试成绩分数(不含加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办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存在本《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四)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人事信息专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贞丰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最低服务期年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含参加县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贞丰县和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辞职)。不得参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将以上不诚信等相关情况记入档案。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须到乡(镇)工作1年(除贞丰县教育局教师职位外)。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因受到各种处分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将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报名、考试等环节考生须提交《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考试)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防控措施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并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6617945(贞丰县纪委信访室)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考试)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4:《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方案》.doc
附件5:《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zip
附件6:《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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