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20名,具体岗位见《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引进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4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需达二级乙等,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需达二级甲等。
(三)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2015年9月1日起至今)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级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近五年内(2015年9月1日起至今)荣获区县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区县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到二级教师。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
联系电话:023-67878662(区教委)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流程: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聘用文件或聘用呈报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获奖证书等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按简章公布的选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6.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选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教委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于2020年8月24日9:30至12:00期间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其中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8:1的岗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7: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能力考核。
2. 考核
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考核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高于90分者,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低于60分、高于90分者,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说课成绩、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说课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选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江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区教委6787866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 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1.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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