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 年6月19日9时至6月29日24时期间,登录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20kb以下)。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6月29日18:00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附后。
(四)确认参考。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6月30日18:00前进行网上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确认参考者,按照要求登录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sbm/rccp/Webregister/)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一) 教育类校级干部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开展考试考核。
时间: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
地点: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初中部(大学城思贤路18号)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2.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笔试前应持《重庆高新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5)、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结果与笔试成绩一并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递补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成绩合格线为80分。
应聘人员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由考官组主要对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分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教育类优秀骨干教师岗位及卫生类岗位
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1. 笔试
时间: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
地点: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初中部(大学城思贤路18号)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
教育类优秀骨干教师岗位:《学科教育教学知识》
卫生类岗位:《卫生专业知识》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成绩应“达到60分”或“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最低分”。
2.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在笔试前应持《重庆高新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5)、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结果与笔试成绩一并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递补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
时间: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地点: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初中部(大学城思贤路18号)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
优秀骨干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等方面的能力。
卫生类岗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实践技能、沟通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8分钟。
应聘人员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由考官组主要对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分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 组织笔试的:
(1)未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 +综合面试成绩×60%
(2)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公共服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公共服务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sbm/rccp/Webregister/)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公共服务局审核后,报党群工作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重庆高新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3.考务咨询电话:
(1)教育类事业单位023-68680603
(2)卫生类事业单位023-6860137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5:重庆高新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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