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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09:57:08 阅读量:1554 字数:1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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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江新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48名。其中,考核招聘优秀教师153名(含两江新区籍公费师范生12名),公开招聘优秀教师81名,公开招聘财务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9级以上,均含专技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2020年6月30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3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7月1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超过5:1的,于2020年7月15日9:00起至7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类别分为考核招聘岗位和公开招聘岗位,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具体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

  (一)考核招聘岗位

  1.笔试

  ①考核招聘岗位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②符合本简章附件1考核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中,符合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不符合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报名人员,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5:1的,加试笔试,笔试成绩不算入考试考核总成绩,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同时,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③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条件:2011年以后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者;2015年以后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者;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且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或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或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者;考核招聘类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的教师;两江新区籍公费师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④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或在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查询。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⑤加试笔试的,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开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身份证、网上报名信息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及以下材料:

  需提供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职称证,或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

  以上现场资格复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两江新区事业单位招(选)聘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通过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公布。

  3.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公示。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主要考核教学片段展示及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时间初定15分钟。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通知或公告。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招聘方式、报考学科和岗位统筹考虑进行分组。其中,若同一招聘岗位人数过多,视参考人数、招聘名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并进行分组录取,具体分组方式以现场实施为准。

  4.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笔试成绩高者、任教该学科年限长、教龄长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公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1.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具体笔试内容为:

  (1)教师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财会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或在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查询。笔试时间90分钟。

  笔试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公共科目笔试后、面试开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身份证、网上报名信息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及以下材料:

  (1)国内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国内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外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仅公招英语学科提供)和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5)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以上现场资格复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两江新区事业单位招(选)聘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通过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公布。

  3.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公示。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

  教师岗位主要考核教学片段展示及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时间初定15分钟。

  财会岗位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时间初定10分钟。

  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通知或公告。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招聘方式、报考学科和岗位统筹考虑进行分组。其中,若同一招聘岗位人数过多,视参考人数、招聘名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并进行分组录取,具体分组方式以现场实施为准。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笔试成绩高者、任教教龄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据实填写)。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据实填写)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两江新区网站“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查询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两江新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岗位联系人。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8708591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63022480(两江新区教育局)、67463619(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两江新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

  修订)》

  5.两江新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

附件1:两江新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5:两江新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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