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在职工作人员3人。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0年4月10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282689514@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招聘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和职称资格证书。(3)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联系人:高老师(18989137179) 刘老师(18008232253)
办公室电话:0830-3172720 0830-2730798
(二)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4月12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致远楼515党政办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招聘学校组织的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由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组织面试小组采取说课、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在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如果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学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人员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教师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二)此次招聘的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
十、纪律与监督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纪委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在编在工作人员岗位表
2.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招聘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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