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三支一扶 招录信息 涪陵区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涪陵区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11:23:16 阅读量:8058 字数: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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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陵区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涪陵区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涪陵区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区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名额招聘岗位岗位类别及等级基本条件备注
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其他条件
1涪陵区大顺乡政府大顺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名)综合管理职员9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限35周岁及以下涪陵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2增福乡政府增福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所(1名)综合管理专技12级
3大木乡政府大木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1名)综合管理专技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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