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48名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9年下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3.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 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7.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或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生持《重庆市璧山区2019年下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地点
场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吉林大学专场9月26日15:30-17:30吉林大学前卫南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a座小礼堂
兰州大学专场9月28日14:30-17:30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
北京大学专场10月13日14:00-16:30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212
南京大学专场10月16日14:30-17:00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十食堂三楼就业中心303A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考试考核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拟聘协议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超过规定时间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拟签订协议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可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其岗位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依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建立人事关系、订立聘用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明确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被聘用人员若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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