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辅警 招录信息 2024年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人

2024年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人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4-10-29 10:15:36 阅读量:7712 字数: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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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人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庆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为庆阳市公安局执法勤务、留置看护等岗位共招聘辅警37名,其中男性34名,女性3名。具体详见后附《岗位计划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庆阳市户籍(2024年10月28日前迁入);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4.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红绿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用工合同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要求(详见《岗位简表》)。

(三)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中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考务工作。

(一)发布公告

通过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庆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通知。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sqyfjzp2024,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

(5)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8:30至11月7日18:00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线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8:00

4.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9日18:00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西北人才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和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符合优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对应聘人员净身高、矫正视力进行筛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复审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

体能测评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101岗位免于1000米测评。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肢体协调能力及仪容仪表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3.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中载明。

(七)综合成绩确定

以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面试结果为综合成绩确定依据,其中体能测评、面试只取成绩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庆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体检

1.根据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项目除身高、视力外,其他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需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4.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可列入后备人员库,待岗位出现空缺时,经本人申请进行体检,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有效期为1年;

5.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庆阳市公安局根据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结合聘用条件,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突出政治素质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者,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庆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十一)聘用与培训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庆阳市公安局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未到达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辅警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2800元。试用期满后,勤务辅警工资标准按《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看护辅警工资标准按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执行。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并统一配发辅警制式服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和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通知要求,通过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庆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聘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事宜,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未尽事宜由庆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3(第三方机构)

政策咨询电话:0934-5993043(庆阳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4-5993050(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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