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计划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补充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岗位
为县政府部门16个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26人。具体岗位详见《崇信县2024年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补充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补充范围
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各事业单位服务期满已转正但尚未入编的各类项目人员(不含教科、卫健系统)。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未满年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崇信县2024年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补充范围: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接受组织处理的;
5.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的;
6.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充程序
公开补充工作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24日,共2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崇信县西街124号崇信县人社局303会议室。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
(2)《崇信县2024年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补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岗位。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各负责报名单位依据补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汇总报考人员信息,由县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发给《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补充全过程。《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补充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补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补充计划,并在崇信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取消补充计划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按照补充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为综合类试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补充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补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合并或取消公开补充计划。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补充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面试成绩。
3.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最终成绩。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不再增加补充计划。
(三)考察。按各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补充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查档案、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补充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同时,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意见。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补充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人员补充单位组织对拟补充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拟补充人员名单确定后,汇报县公开补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崇信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补充条件的,取消补充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崇信县人民政府网站、崇信人社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补充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补充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报考人员和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次公开补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补充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6102326(崇信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3-6232398(县纪委监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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