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公开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本次共引进学前教育教师21名,其中天水市幼儿园15名、天水市实验幼儿园6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胜任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性格活泼开朗,对幼儿有爱心、耐心和高度的责任心。
(六)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1997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天水市属国有企业或市内民营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
5.通过天水市内人才引进已发文聘用到岗的,以及发文聘用后辞职离岗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15日8:30—7月19日18:00
应聘人员在天水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天水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天水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公开引进学前教育教师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天水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公开引进学前教育教师报名表》(附件2)、《天水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公开引进学前教育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考天水市幼儿园岗位的将电子版发送至1029828880@qq.com,报考天水市实验幼儿园岗位的将电子版发送至tsey1992@163.com。
报名登记表上电子照片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要求五官清晰,电子版照片小于20KB,不得进行PS处理。
(二)资格初审
时间:7月20日—7月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地点:天水市幼儿园分园、天水市实验幼儿园
应聘人员需提供《天水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公开引进学前教育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与网上报名表为同一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7月23日
地点:天水市幼儿园分园、天水市实验幼儿园
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包括琴法、声乐、舞蹈、美术四项基本功,主要从专业素质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评。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时间:7月24日
地点:天水市幼儿园分园、天水市实验幼儿园
面试采取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的内容,主要从课程设计、教育技能、教态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评。通过现场问答方式,对面试者的心理素质、职业认知、仪表仪态、交流沟通等方面进行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和市教育局对面试合格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选派2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对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天水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天水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用人单位须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3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核贯穿引才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拟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引才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
天水市教育局:0938—8213896
天水市幼儿园:0938-8213198
天水市实验幼儿园:0938—8623611
监督电话:
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38—821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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