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水市人社局、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秦安县人社局根据各有关单位的用工实际,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秦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大龄失业人员(男50岁、女40岁以上);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③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⑦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⑧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四、报名及有关要求
202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名期内未招满的单位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如下全部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方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应聘岗位,参加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待遇
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就急难、临时性”属性进行管理。
2.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要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条件。
3.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有序退岗机制,在聘用期间,对不适合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或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就业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并报县人社局停发岗位补贴。
4.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岗位补贴和用工报酬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的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就业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纪违规,立即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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