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达标,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天水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关于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天人社发〔2016〕123号)文件精神,拟从乡镇项目人员中选任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任岗位:共计划选任43名,具体岗位如下:
张家川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南城社区、北城社区、中城社区。
(二)选任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意见》相关措施要求,计划在14个乡镇(张家川镇除外)未入编的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中选任一批社区工作者。乡镇政府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已入编的项目人员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中小学教师、派出所民警等均不得报考选任。
(三)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甘于奉献。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至少满3年(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且相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任: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村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涉嫌档案涂改造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本次选任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2024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对照《张家川县2024年选任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简表》(附件1),如实、准确填写《张家川县2024年选任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经所在乡镇党委、县委编办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司法所、财政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党组同意并签注意见),由各乡镇统一对本乡镇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收集汇总《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形成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5月30日下午5:00前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含电子版)。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按照选任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于6月1日前反馈给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本乡镇党建办统一领取准考证,发放给报考人员。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甘肃党建张家川平台统一公布。
(四)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以报考岗位分类计算汇总出参加选任人员综合成绩,并对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张家川县2024年选任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相关资料等方式,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影响选任的情形,同时对资格进行复核审查。
(五)确定拟选任人员和体检。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由张家川县2024年选任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选任对象。同时,对拟选任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报考岗位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对通过体检的拟选任对象,将在甘肃党建张家川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和变更服务单位。公示期满不影响选任的,由张家川县2024年选任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选任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无影响选任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人社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1.选任工作在张家川县2024年选任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选任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参加选任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任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次选任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甘肃党建张家川县平台发布的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5.政策咨询:县委组织部0938—7886272;受理监督:县纪委监委0938—7886113(选任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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