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4: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他职位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时间地点
参加金昌考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于2024年4月10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金昌市行政中心8楼845房间(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三、复审材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招考公告》要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验证打印的“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二)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22年、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现场签订未就业承诺书,其社保缴纳情况由市考录办统一委托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考生不再自行办理。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可于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证明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及是否国家统一招生等内容。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相关离职证明。
(四)报考面向甘肃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须提供项目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报考指南》第一条第9项要求为准);报考面向甘肃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以上还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入编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和以“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
(六)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考取为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县区委组织部的任职文件、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和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并由县区委组织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放宽年龄条件报考的,还须提供获得表彰奖励或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
(七)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八)职位条件要求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证书或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须经颁发证书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九)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开具的认定证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印章。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初步定于4月20日左右组织实施,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开展,视情况顺延,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参加面试;其他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前一周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版块,自行打印本人《面试通知书》。面试工作初步定于4月27日左右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须确认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考录政策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做好资格复审各项准备。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与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录用程序。
(三)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考录办核准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市考录办电话通知。
(四)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及时接听市考录办电话,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市考录办无法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市考录办 0935-8310545、199094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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