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市直30家事业单位共47个岗位,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天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选调对象
1. 天水市所辖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
2. 天水市所辖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干部。
3. 为了推进税务系统干部与地方干部的交流,允许天水市税务系统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报考。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工龄(202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
(3)报考科级或相当层次职务职级等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报考科级以下或相当层次职务职级等级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4月1日,现职务职级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职位;
(8)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9)未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审查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 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方式及地点:根据公开选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经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携带《天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职称评定证明材料、4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楼(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1区)502会议室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根据报考机关(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重新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1日至12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楼(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1区)502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拟定于2024年4月13日组织笔试(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在天水党建微信公众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面试
拟定于2024年4月20日组织面试(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天水党建微信公众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建2人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总分100分,考察成绩按10%计入综合成绩。考察中发现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考察者,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七)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者,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
通过体检的拟选调人选,在天水党建微信公众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后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九)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选调单位通知到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3. 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8—8299244 0938—8215762
监督电话:0938—829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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