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165号),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3名。招聘后全部分配到全县19个社区、215个行政村协助民警开展相关警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3.具有定西市陇西县户籍(自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将户籍迁入定西市陇西县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4.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日之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色盲色弱,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重大疾病及精神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
7.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开除党、团、军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考试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体育类特长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陇西县人社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8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报名链接http://113.249.157.217:31325/exam-system-examinee/gszp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9:00至4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链接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准考证打印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需妥善保存)。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50元。
(3)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8: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在陇西县人社局、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通知。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进行复核,对净身高(脱鞋测量)、矫正视力、辨色力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携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缺考人员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应聘人员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
(八)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填写《陇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考察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治安、网安、信访、政保、政工等部门综合审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客观、公正作出评价,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聘用
对经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陇西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陇西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发文聘用,县公安局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五、工资待遇及保障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根据《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定公发〔2022〕23号)和《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定公发〔2022〕24号)执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通知考务事宜时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本次招聘中,凡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
0932-6622145(县纪委监委)
政策咨询电话:
0932-6622167(县人社局)
0932-5953012(县公安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82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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