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做好甘肃省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76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甘肃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民警察)10名(详见《甘肃省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及相关岗位特殊性要求,对相关职位进行性别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公安厅网站(https://gat.gansu.gov.cn)“公示公告”栏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等内容,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参加甘肃省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8日(星期五)9:00至3月12日(星期二)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省直)”,使用本人正确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查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甘肃省公安厅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甘肃省公安厅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五)9:30至3月12日(星期二)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3月12日(星期二)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8日(星期五)9:30至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建议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牢记本人报考岗位、考试类别等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和临夏州积石山县户籍或生源地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和临夏州积石山县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残疾人证件原件等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08室)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12:00,逾期不予受理。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甘肃省公安厅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通知应聘人员。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底,在甘肃公安厅网站(https://gat.gansu.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参加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4: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2024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实施,其中综合管理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金融财会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结束后告知考生是否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得低于2:1,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对于降低面试比例仍达不到2:1的岗位,采取核减招聘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2:1面试比例,同时在甘肃省公安厅网站发布补充公告予以明确。
(二)面试组织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开展。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并在甘肃省公安厅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和体检费现金500元(体检费具体金额以体检医院实际收取为准)。缺少上述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具体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必要时,招聘单位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公安厅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八、考察
由省公安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组织开展。招聘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公安厅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省公安厅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公安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公开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甘肃公安厅网站(https://gat.gansu.gov.cn)“公示公告”栏、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同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甘肃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甘肃省强制医疗所
联系电话:0931-5156644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4000010370、0931-4676230、4670278
8525772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0931-5156512
省公安厅机关纪委0931-515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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