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确定的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表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岗位排名公布如下(见附件),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取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于2023年11月21日(9∶00—17∶00),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清江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35号)二楼多功能教室开展。
三、注意事项
(一)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本公告指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考生持专家签字、专家所在院系或学校招生就业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盖章的书面认定意见参加资格复审。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厅负责审查认定。
(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水利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考生需签《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由四川省水利厅人事处发给面试准考证。
咨询电话:四川省水利厅人事处 028-86932499、8695055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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