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事业单位 报名统计 晴隆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72人

晴隆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72人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3-11-07 16:46:22 阅读量:5709 字数: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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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72人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和《晴隆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晴隆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72名。选聘岗位详见《晴隆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1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11月15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8年11月15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选聘条件,具体详见《选聘岗位一览表》。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报名前未被撤销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学生;

(6)截止2023年11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截止2023年11月15日仍在任村(社区)常务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发放报酬的村〈社区〉干部);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晴隆县人民政府(http://www.gzql.gov.cn/)网站发布公开选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公开选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缴费成功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18日17:00。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晴隆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24)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如实填写《晴隆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格式支持:JPG、JPEG,最大支持:10M),提交报考申请。未上传电子照片的无法进入审核流程,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之前,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岗位及以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一并如实填写。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18日18:00。

(1)资格初审由晴隆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各选聘单位具体负责。

(2)各选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未上传电子照片的不予审核。选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退回或者审核拒绝”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11月18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使用。

(3)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选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选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23年11月1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3年11月18日20:00前进行修改(选聘岗位名称和单位代码不得修改),选聘单位于2023年11月18日2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选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适时查看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晴隆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9:00期间登录“晴隆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方式、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总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具体岗位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进行公示。

2.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11月15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街道党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4)2018年11月15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县选聘办组织各选聘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选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对象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选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2.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体检由县选聘办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选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5.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选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6.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政审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政审中,经考察政审有不符合《选聘简章》和有关规定的,考察政审结论定为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政审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资格,不予递补。自愿放弃考察政审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考察政审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政审。

(七)公示及选聘审批

1.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审核,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社区工作。

2.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66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晴隆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现行四岗薪酬3490元/月、五岗薪酬2260元/月,月薪酬含个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2.在选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3.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4.本《选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9-7980811(晴隆县委组织部)

考试咨询电话:0859-7821049(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举报监督电话:0859-7612055(晴隆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

附件:晴隆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晴隆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附件:2023年晴隆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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