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24人
为保障即将开通的天庄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提高警务工作效能,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天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天水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4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4名。
1.具有天水籍户口(含两区五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3.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5日至2005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及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岁(1987年11月5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
6.自愿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善于思考,甘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7.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其中清水县、张家川县户籍人员优先派遣至红堡高速公路大队,麦积区户籍人员优先派遣至社棠高速公路大队,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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