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及笔试成绩,现将资格审核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公告》,通过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考试,拟进入资格审核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审核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
联系电话:0937-2618488
三、审核资料
1.报名时上传至酒泉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的《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承诺书》原件。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毕业证、学位证,使用研究生学历报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书,专升本的考生使用本科学历报名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报考酒泉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XD05)岗位的,须提供两年以上交通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报考酒泉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XD06)岗位的,须提供初级以上会计资格相关证书,以及两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7.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资格审核严格按照《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中资格审核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对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2.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8:00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或未完成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面授课程 网络课程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