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公告》,通过肃州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拟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
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3年9月16日-9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审核地点: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肃北路4号)。
联系电话:0937-2815753
三、审核资料
1.《2023年酒泉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肃州区)》中下载的《诚信承诺书》1份,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1年、2022年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曾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报到证抬头有单位或报到证被用人单位收取的,须持有与用人单位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现在仍然工作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 报考肃州区铧尖镇事业站所(SZ07岗位)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须提供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连续社区服务五年及以上且目前仍为肃州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且同意报考的证明。现任村党组书记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连续任村党组书记三年及以上,且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酒泉市西峰林场(SZ50岗位)的,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18:00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或未完成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肃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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