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有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者;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办公软件、公文处理;
6.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18日(周六、日及节假日休息)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2023年兴宁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qmzj2009@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录用人员与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局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71-3290783,0771-329065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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