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院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兰州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人。 二、引进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专业方向)、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所需条件。 5.人才引进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6.服务期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 引进程序 1.岗位信息获取。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lvu.edu.cn)查看《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公告》,获取《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9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书。报名地点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总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2)应聘人员需提前下载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正反面)。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蓝底);②《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正反面);③个人简历;④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相应资格证书等); ⑤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用试讲的形式现场进行。满分为100分,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引进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均低于75分时,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本岗位引进计划。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并列人员须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电话通知。体检按有关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蓝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5.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相关证书等进行审查复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6.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提请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认定合格者,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我市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6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各岗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凡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以《公告》中的具体专业为主。 如果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审核。 6.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信息发布,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0931-7658821; 监督电话:0931-7652189;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6:00。 附件: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7日 https://www.lvu.edu.cn/f7/ce/c1360a63438/page.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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