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
2022年选调智库中心研究人员公告
为加强四川省新型智库发展促进中心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文稿写作和调查研究工作力量,按照省委政研室《人才兴室实施办法》,拟从全省范围内选调2名优秀研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型智库发展促进中心(简称:智库中心)是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新型智库建设有关事务工作,组织协调、联系服务新型智库开展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相关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运用新型智库专家资源开展社会服务。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研究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
三、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省内在编在岗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团结共事,服从安排;
2. 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经济学类专业优先;
3. 在政策研究、形势分析、文稿写作、规划编制岗位工作3年以上,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5月);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5月后出生);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选调对象: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
(一)网络报名。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24日下午18:00,报名人员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在《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2022年选调智库中心研究人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选调智库中心研究人员报名表》(附件),并将以下资料以“选调省委政研室智库中心+姓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省委政研室电子邮箱1927027771@qq.com。
1. 《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选调智库中心研究人员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 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 个人独立承担或牵头完成的文稿、研究成果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等资料(限3篇);
5.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个人独立承担或牵头完成的文稿资料等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5月27日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未进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科学研究潜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调减选调职位名额。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入围的不再通知。
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 《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选调智库中心研究人员报名表》2份(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 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组建考察组,综合考察人选政治表现、科研能力、文稿水平、个人品行、团结共事、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
五、体检及试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前需通过体检,体检在我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调入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表现,研究确定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七、其他事项
1. 参加选调人员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严禁弄虚作假,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各环节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政研室机关纪委及社会各界监督。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 报考人员在面试通过后、进入考察前,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 咨询电话:028-63093167 63091292。
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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