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为保证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笔试疫情防控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2年7月2日9:00—10:30
二、 笔试地点
重庆市涪陵第十四中学校涪州校区(涪陵区实验路40号)
三、 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均应申领“渝康码”和国家大数据行程卡,并随时关注“两码”状态。须从6月24日起,每天自行测量、记录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上进行申报更新,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笔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结果,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其中: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除符合重庆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外,能提供重庆市外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采样时间为笔试前48小时内),抵渝后须在笔试前24小时内再做1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方可参考;若不能提供市外核酸证明的,抵渝后须在笔试前3天内做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结果为阴性方可参考。请考生根据笔试时间合理安排,开展核酸检测,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笔试,视同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1.笔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2.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3.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笔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7.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8.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因体温≥37.3℃,或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笔试条件的,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再进行健康评估。考生因接受健康评估、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不具备继续完成笔试条件的考生及时送医就诊,并视同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五)考生赴考点参考时,应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并做好途中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在考点所在地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外出时佩戴好口罩。
(六)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指定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请自备足够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环节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和笔试全程均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考生前往参考即视为认同本须知有关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如因不符合笔试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其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视同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九)重庆市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无变化,按本须知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l.gov.cn/),掌握笔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23-728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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