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镇市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清镇市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查询及资格复审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清镇市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
二、考生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情况查询方式
考生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7:00访问“清镇市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jy/index.html#/index”按相关提示查询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情况。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根据《招聘简章》中:“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3月9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岗位空缺人数按规定进行递补。
2.递补资格复审时间:第一轮递补复审时间为2022年3月13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第二轮递补复审时间为3月15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3月14日。递补复审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停机、通讯不畅通、无人接听、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资格。
3.资格复审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13号)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报名信息表(考生须于3月4日—3月15日上午9点至下午17点期间自行登录清镇市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审核现场不提供);
2.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遗失的考生须于3月4日—3月15日上午9点至下午17点期间自行登录清镇市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审核现场不提供。交复印件1份,自行复印1-2份留存下一环节备用);
3.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复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交正反面复印件1份);
5.相应层次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复印件1份);
6.语文学科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复印件1份);
7.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比如: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副高职称资格证书。本项结合个人情况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复印件1份);
8.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结合个人情况提交,收原件);
9.定向招聘2021年12月14日前落户清镇市户籍人员岗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复印件1份);
10.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11.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见附件1)。
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文、理)、初等教育(文、理)、学科教学(政治、体育、数学、语文、音乐、美术)等未明确专业学科方向的专业,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方向证明或所修学科成绩单。
资格复审时各考生需提前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好(原件与复印件分开)。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清镇市教育局、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且视为本人现场审核。
4.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招聘简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7.资格复审结束,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等相关事宜,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相关事宜清镇市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在另行电话通知,招聘相关公告因考生本人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期间,新冠肺炎防控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进入复审地点后,均须保持1米间隔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一)复审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均为绿码。
(二)体温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详实登记。
五、有关事宜
(一)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 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清镇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面试、体检、政审及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相关事宜清镇市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在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咨询电话:
0851-82522296(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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