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事业单位 资格复审 新蒲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新蒲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2-01-13 15:31:47 阅读量:1615 字数: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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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遵义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在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次复审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1月26日

递补复审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1月28日

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新蒲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地点》(附件1)。

三、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新蒲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名单》(附件2)。

四、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资格复审对象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应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实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因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两轮。递补复审对象须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

(二)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须主动联系资格复审对象(含递补复审人员)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环节相关通知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手机、更改电话号码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聘单位须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三)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除提交复审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审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人员须实时关注贵州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http://www.guizhou.gov.cn/ztzl/fkxxgzbdgrdfy/),以及微信公众号“健康贵州”中发布的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在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时,严格落实来(返)黔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特别是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按要求做到“三天两检”(具体可查阅官网上相关内容或咨询贵州卫生热线,联系电话:0851—12320),方可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在参加资格复审前,须认真阅读我市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的内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若因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复审时间另作调整的,我们将及时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有关公告,请密切关注。

七、其他事宜

(一)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新蒲新区门户网(http://www.xinpu.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到相关网站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二)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7695034

    监督电话:0851-28919740

附件:附件1.新蒲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地点.xlsx

 

      附件2.新蒲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名单.xlsx

 

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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