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万盛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进行核实。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2021年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为三科)报名应聘,并于拟聘公示前(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相关证书;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不予以聘用。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招考录用页面(http://ws.cq.gov.cn/bm/rlsbj/)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从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18时期间,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47.106.161.20:5237/wansbk2021)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考试资格初审仅审核照片,不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2月18日14:00前修改照片。
2.报名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于2021年12月19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50元/人/科。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22日9:00—12月23日18:00登录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47.106.161.20:5237/wansbk2021)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本次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万盛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2月25日(周六)上午,地点暂定于重庆市第49中学校,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该科目包括70%的《综合基础知识》及30%的《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形式,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3)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考点现场张榜公布,同时安排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宜。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
审查时间:暂定2021年12月25日15:30-19:00
审查地点:重庆市第49中学校
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审查所需材料》(附见4)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三)面试
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26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部分人员放弃,导致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及各科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总成绩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关系。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5年。凡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1.考生在招聘期间须确保所提供的通讯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在笔试当日,必须持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考点。请考生在笔试、面试等环节严格遵守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并提前填写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附件5)现场报名时交工作人员。如在笔试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有关旅居史必须提前电话报备(电话023-64183271),其它因疫情形势另有特别防控要求的,将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http://ws.cq.gov.cn/bm/rlsbj/)告知。
3.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4.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827166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万盛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万盛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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